最常聽到女星說”我真的沒有懷孕”,一兩 個月後,這些女星就嬌滴滴地說”哎呦!當時還沒有滿三個月,不能說啊…”。只有在台灣才有”懷孕未滿三個月不能說”的習俗嗎?
去年我懷孕的初期,因為出血而住院,當時約六七週了,用陰道超音波都還找不到胚胎,所以我們一直都沒有跟太多人分享這個喜訊。但老馬的有些親戚從我開始滴酒不沾後,就已經察覺了有些不同,開始逼問我是否懷孕了。我一直等到看到了寶寶的心跳後,領了媽媽手冊,才鬆口認了懷孕,約有二個多月了。老馬知道我認了懷孕之後,他一整個怒,他表示懷孕未滿三個月不能說。我一整個傻眼,這不是大部份台灣人才有的習俗嗎?怎麼德國人也信這一套啊!
於是我跟其他的德國女性友人討論這件事,她們表示,基本上德國女性懷孕未滿三個月是不會講的,一般只有親近的人會知道。由於前三個月,胚胎都不是太穩定,有可能胚胎不長大了,有可能突然沒有心跳了,有太多的可能會妊娠終止。若不幸的流產了,當事人只需要默默的關上門療傷,不需要面對太多不必要的關心,以及不斷的解釋為什麼流產了。
若孕婦還在工作,除了跟親近的人分享之外,一定要告知公司的老板。在德國,女性懷孕且告知公司已懷孕之事實,公司是不能開除孕婦的,所以就算懷孕未滿三個月也要趕快告訴老板,以保障自己工作的權利。除此之外,懷孕滿三十二週的產婦就不被允許繼續工作,需回家待產。產後也有二個月的產假,且公司不得拒絕父母請育嬰假(註一)。對於一個孕婦或有未滿三歲孩子的媽媽,公司要付出的成本太多了,也不是每一個孕婦或媽媽都可以保住自己的工作,你能不能保住你的飯碗就得看你是哪一種工作合約了。在德國,工作合約一般分為無限期的合約(即永久職)及有限期的合約。對於永久職,我就不多做說明,大概跟台灣的公務員一樣,該有的福利一個都不會少,且公司是不能隨便開除你。但對於有限期的合約就不一樣了,若你懷孕時,就只剩五個月合約就到期了,公司是有權可以不跟你續約的,那麼產假及有薪育嬰假自然跟你就都沒有關係了。
凡事都有例外,身邊有一個朋友在德國的幼稚園擔任實習生,只要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就可以拿到永久職了。在德國為了保障孕婦的工作安全,幼稚園的老師在懷孕期間是不能工作的(是否有薪水我就不知道了),一旦懷孕就要趕快告知園方。我的朋友就在實習的第三個月發現懷孕了,當時她也沒有想太多就告知園方她懷孕了,結果就是園方不給她永久合約了。她身邊的朋友們就一直告訴她,你太老實了,你應該要等合約到手後,再告訴園方懷孕的事。所以,何時告訴老板已懷孕這件事,也是很有學問的。
前二天,我告訴老馬,我的一個好朋友懷孕了,老馬想都不想就說,她應該已經三個多月了吧!我說還沒有吔~她現在才剛滿二個月,老馬就用不可思議的表情看著我說,她怎麼現在就告訴你,還沒有三個月吔~你們一定是非常好的朋友吧~
是的~德國人真的很在意懷孕滿三個月了沒有!!
註一:孩子三歲前,父+母可以有十四個月的有薪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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