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

婆婆、兒媳婦---誰才是家的女主人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婆婆和公公在四十多年前自己蓋的,房子的年紀和老馬的年紀差不多。大概十年前,婆婆花了很多力氣重新重修舊房子,現在房子的裡外都看不出已有四十多年了。是一個非常舒適的家。


結婚前三個月,我和老馬就從一樓搬到二樓,婆婆則從二樓搬到一樓。搬完之後就發現到處都是老馬的東西,完全沒有地方可以放我的東西。大姑深知他什麼東西都想留的個性,她就跟老馬說,你的東西我幫你整理,我會幫你篩選哪些東西要丟哪些東西要留,這裡沒有地方放你老婆的東西,這裡是她家吔。她講得讓老馬頭皮發麻,他不知道大姑到底會丟他什麼東西。


整理東西的當天,大姑不只丟了老馬的許多東西,還不斷的告訴我,凡是你看到不喜歡的東西都可以丟。由於我大個肚子,很多事情都需要大姑的幫忙,她就只有告訴我,你只要告訴我什麼東西擺哪,什麼東西要丟,你整要出張嘴就好。在整理的過程,有很多東西是婆婆的,但婆婆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像是杯盤刀叉之類的。大姑問我要不要丟,我不過是剛門的兒媳婦,我怎麼好意思說要丟什麼東西。我就說問問婆婆還要不要,我不能做決定。大姑這時很嚴肅的告訴我,這裡是你家,如果你不把家佈置成你喜歡的樣子,這裡永遠都不會讓你有家的感覺。記住你是這個家的女主人,不是媽媽,媽媽已經搬到樓下了,你只要佈置成你要的樣子,不要管東西是不是媽媽的,媽媽一直放在這兒,就代表媽媽用不到,也不是重要的東西。



當然最後我還是沒有勇氣丟婆婆的東西,或者改變擺設,畢竟這是婆婆和公公自己蓋的房子,她花了大半輩子在這裡。但是當大姑說記住你是這個家的女主人,不是媽媽,我是非常的感動。

2016年8月17日 星期三

過房產給孩子們--婆婆的智慧

為了規避遺產稅,就慢慢的房產存款過給孩子們,等到全部財產都過戶到孩子們身上時,也是老人家被踢出家門的時候了。這樣的事情在台灣時有所聞。在生前到底要不要把房產過給孩子們,也是老人家的難題之一~

我的婆婆只有一雙兒女,她也如同台灣父母一般,希望孩子們趕快結婚生子。最大的不同是,大部份的台灣父母會施給孩子結婚生子的壓力,但我的婆婆不會也無法給她的孩子們這些壓力,她只是希望孩子們可以結婚生子,讓她抱抱孫子,享受天倫之樂。

老馬很早就搬出家裡,不和父母同住了。後來公司派他到台灣工作,他就在台灣住了五年。再回德國時,就暫時先住家裡。當時家裡正在重新裝修四十多年的老房子,婆婆跟他說,你到台灣那麼久了,這次能不能先在家裡住一陣子再搬出去住,孝順的老馬也就順應了婆婆的要求。婆婆將一樓裝修成老馬喜愛的樣子,所以原本計劃半年就要搬出去的老馬再也沒有搬出去了。婆婆就一直住在二樓,老馬住在一樓,各有各的出入口,倒也不干擾彼此。婆婆就一直想著,等老馬結婚後,她就搬到一樓去住,畢竟有了年紀住一樓是方便些,再加上二三樓的空間比較大,也適合小家庭。

在我和老馬要結婚的前三個月,我們就從一樓搬到二樓,婆婆也就搬到一樓去了。之後,婆婆就一直叨唸著要將房子過給她的孩子們,也就是老馬和我的大姑。婆婆說,男孩女孩都是她的孩子,每個孩子都有權得到她的財產,也就是老馬和大姑將會共同持有房子。在台灣,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房產是很常見的,但在德國,這倒是很少見,畢竟這個最後會牽扯到稅的問題,大部份德國人覺得這樣讓事情太複雜了。但婆婆堅持如此,律師也只能照作了。

上個月老馬先和婆婆去律師那兒簽字,回來後老馬告訴我,婆婆請律師擬的文件中有幾個要點:第一、婆婆有權使用一樓的小公寓、洗衣間及花園,一直到她過世為止。若她的孩子們不遵守這個規定,則房產過戶給孩子們這件事就失效,房子的主權就會再回到婆婆身上。這是對婆婆最大的保障。第二、由於我的大姑單身,也不會再結婚,所以若我的大姑比婆婆先過世,則房子的主權會再度回到婆婆身上,藉時婆婆可以再思考要如何分配她的房子,到底是要給孩子還是孫子。


婆婆是一個沒有受很多教育的人,她從十幾歲開始學美髮,到目前她還在隔壁村經營著一間美髮店。她一生到目前為止都在德國的鄉村渡過,也從未曾到大都市工作過,我真的很佩服她是如此有智慧的處理她的財產,讓她自己到年老時都非常的保障,不用擔心哪一天會被不孝子孫踢出家門。老人家要如何在自己生前有智慧的分家財是大家都該好好學習的課題。

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在德國,懷孕未滿三個月也不能說哦~

最常聽到女星說我真的沒有懷孕一兩個月後,這些女星就嬌滴滴地說哎呦!當時還沒有滿三個月,不能說啊…”。只有在台灣才有懷孕未滿三個月不能說的習俗嗎?

去年我懷孕的初期,因為出血而住院,當時約六七週了,用陰道超音波都還找不到胚胎,所以我們一直都沒有跟太多人分享這個喜訊。但老馬的有些親戚從我開始滴酒不沾後,就已經察覺了有些不同,開始逼問我是否懷孕了。我一直等到看到了寶寶的心跳後,領了媽媽手冊,才鬆口認了懷孕,約有二個多月了。老馬知道我認了懷孕之後,他一整個怒,他表示懷孕未滿三個月不能說。我一整個傻眼,這不是大部份台灣人才有的習俗嗎?怎麼德國人也信這一套啊!

於是我跟其他的德國女性友人討論這件事,她們表示,基本上德國女性懷孕未滿三個月是不會講的,一般只有親近的人會知道。由於前三個月,胚胎都不是太穩定,有可能胚胎不長大了,有可能突然沒有心跳了,有太多的可能會妊娠終止。若不幸的流產了,當事人只需要默默的關上門療傷,不需要面對太多不必要的關心,以及不斷的解釋為什麼流產了。

若孕婦還在工作,除了跟親近的人分享之外,一定要告知公司的老板。在德國,女性懷孕且告知公司已懷孕之事實,公司是不能開除孕婦的,所以就算懷孕未滿三個月也要趕快告訴老板,以保障自己工作的權利。除此之外,懷孕滿三十二週的產婦就不被允許繼續工作,需回家待產。產後也有二個月的產假,且公司不得拒絕父母請育嬰假(註一)。對於一個孕婦或有未滿三歲孩子的媽媽,公司要付出的成本太多了,也不是每一個孕婦或媽媽都可以保住自己的工作,你能不能保住你的飯碗就得看你是哪一種工作合約了。在德國,工作合約一般分為無限期的合約(即永久職)及有限期的合約。對於永久職,我就不多做說明,大概跟台灣的公務員一樣,該有的福利一個都不會少,且公司是不能隨便開除你。但對於有限期的合約就不一樣了,若你懷孕時,就只剩五個月合約就到期了,公司是有權可以不跟你續約的,那麼產假及有薪育嬰假自然跟你就都沒有關係了。

凡事都有例外,身邊有一個朋友在德國的幼稚園擔任實習生,只要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就可以拿到永久職了。在德國為了保障孕婦的工作安全,幼稚園的老師在懷孕期間是不能工作的(是否有薪水我就不知道了),一旦懷孕就要趕快告知園方。我的朋友就在實習的第三個月發現懷孕了,當時她也沒有想太多就告知園方她懷孕了,結果就是園方不給她永久合約了。她身邊的朋友們就一直告訴她,你太老實了,你應該要等合約到手後,再告訴園方懷孕的事。所以,何時告訴老板已懷孕這件事,也是很有學問的。

前二天,我告訴老馬,我的一個好朋友懷孕了,老馬想都不想就說,她應該已經三個多月了吧!我說還沒有吔~她現在才剛滿二個月,老馬就用不可思議的表情看著我說,她怎麼現在就告訴你,還沒有三個月吔~你們一定是非常好的朋友吧~
是的~德國人真的很在意懷孕滿三個月了沒有!!


註一:孩子三歲前,父+母可以有十四個月的有薪育嬰假。